济宁市兖州区佳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济宁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812执保348号
济宁市兖州区佳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济宁市兖州区佳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济宁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兖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保全依据为(2023)鲁0812民初977号,申请保全金额201500.00元,实际保全金额124927.28元,因对被保全人财产部分保全且无其他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