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怀化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1202民初144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怀化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被告长沙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故本案应移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 判 员  沈 青
代理书记员  杨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