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兴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中兴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30执145号 本院陇城人民法庭、湖南中兴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中兴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1230民初8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中兴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未能按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主动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义务,本院陇城人民法庭已移送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湖南中兴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中兴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向本院缴纳(2022)湘1230民初886号案件受理费2783.5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中兴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了2833.50元,其中(2022)湘1230民初886号案件受理费2783.50元,本案申请执行费50.00元。 至此,本院作出的(2022)湘1230民初88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湖南中兴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需履行的缴纳案件受理费义务已执行完毕,本院(2023)湘1230执145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