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湘3101执保176号
申请人:***,男,湖南省龙山县人,住湖南省龙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申请人: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城北芭缇雅大酒店558号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狮子社区燕子路(原农贸市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系列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9年9月3日作出(2019)湘3101民初2294号民事裁定,并依据该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在乾州办事处狮子社区燕子路(吉首时代港湾)的168处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执保176号案件终结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