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吉首市金泰砖业有限公司、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3101执178号
吉首市金泰砖业有限公司、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吉首市金泰砖业有限公司与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标的人民币104388.76元(含执行费1445元、诉讼费1167.76元),申请执行人吉首市金泰砖业有限公司已领取,本院作出的(2021)湘3101民初2673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