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302执1652号
湖南省国藩工矿机械有限公司、湖南省娄底市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双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执行的(2022)湘1302执1652号湖南省国藩工矿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南省娄底市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双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湘130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湖南省娄底市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双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赔偿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国藩工矿机械有限公司500000元,被执行人湖南省娄底市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双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