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81执1742号
湖南邮电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邮电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根据已生效的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的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南邮电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499,900元,被执行人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南邮电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利息12,101.85元以及以欠付工程款49.99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的2倍计算的利息49,329.86元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2倍计付利息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309.5元。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湖南万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657000元,向申请执行人湖南邮电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发放执行标的款648200元(包括诉讼费),支付执行费88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内容。现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确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