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富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282民初2844号 原告:***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Q1BNM4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谋盛(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富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大官巷19号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25453BX1。 负责人:***。 被告:湖北富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民建街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6826826934。 法定代表人:***。 原告***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湖北富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湖北富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现原告**公司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超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