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富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23民初1072号 原告:***,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凤山镇蔬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09586795X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富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凤山镇民建街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682682693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富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624元,减半收取2931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邓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