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松特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松特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富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湘1225执保4号 湖南松特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富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湖南松特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富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湖南松特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富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财产共计424,639.14元。本院立案后,依照本院作出的(2024)湘1225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通过查询,冻结了贵州富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财产保全金额未能实施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2024)湘1225执保4号财产保全一案以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