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盛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岳阳盛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602执194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盛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楼区。
法定代表人:向湖平。
被执行人*某某,男,汉族,住所地岳阳楼区。
申请执行人岳阳盛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岳阳盛利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湘0602执19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勇
审判员付锋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