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602执1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岳阳盛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某某,男,1971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盛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8年5月30日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岳阳盛利工程有限公司就本案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湘0602执19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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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周勇
审判员付锋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