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纬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湖北纬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湖北森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2802执306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纬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钜鑫工贸后勤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309856552F。
法定代表人龚仁先,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谭道玲,女,生于1981年2月12日,系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湖北森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桃花村**教场路**(龙船大道**)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87P4A5L。
法定代表人刘大宣,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佐杰,男,生于1954年5月22日,系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牟来源与被执行人谭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并长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2802民初23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广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陈 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