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7707号之一
原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园路8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政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瑞、曹岭,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田强。
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进行审理,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陆露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何馨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