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阔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阔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92民初1554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城区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210室。
法定代表人:褚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聪聪、项湾湾,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阔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3号B幢B1701室。
法定代表人:魏建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慧虎,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阔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STAR审判员王雅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杨国巍
书记员林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