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6141号
原告:***,男,197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摄影师,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守辉,内蒙古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阔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德信AI产业园B幢17层。
法定代表人:魏建强。
原告***与被告杭州阔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丁晓云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欣
书 记 员 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