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鑫贸易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大鑫贸易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702民初14884号
原告:驻马店市大鑫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金雀路与天中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金雀路田庄)。
法定代表人:任胜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琰,女,200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大鑫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驻马店市大鑫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驻马店市大鑫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驻马店市大鑫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晓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燕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