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吴网传媒有限公司

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中吴网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民初39号
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1MDNX55,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凤屿路206号902-1室。
法定代表人:林韩,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常州中吴网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0885364903,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16幢01号。
法定代表人:钱忠。
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中吴网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高淑琴
审 判 员 施婷婷
审 判 员 赵玉兵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田 怡
书 记 员 石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