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44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神舟防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祥。
被执行人株洲市兴响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武君。
申请执行人湖南神舟防水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株洲市兴响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民终22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民终22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建刚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易大玄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申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