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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意共赢广告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503民初15242号 原告:***,男,195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铠、***(实习),福建闽***事务所律师。 被告:***意共赢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东星社区城华南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557587611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意共赢广告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双方拟庭外协商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林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