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2815号
原告:湖南天龙建材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营业场所:长沙市雨花区跳********组109号(***私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P95PW0E。
负责人:***。
被告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985635177。
法定代理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天龙建材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与被告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2022)湘0121民初1650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50157.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毛 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