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银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益阳市银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903执309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被执行人:益阳市银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资阳区
法定代表人:莫文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益阳市银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作出的(2021)湘0903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益阳市银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递交结案申请书,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益阳市银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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