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翼新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湖北翼新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樊城区悦林五金百货超市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民初2718号
原告:湖北翼新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路齐星名居2栋1单元1501室。
法定代表人:丁荆松,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樊城区悦林五金百货超市。经营场所:樊城区前进路创富鑫城1幢2层2099室。
经营者:王月清,女,1974年12月13日出生,襄阳市人,户籍登记住址襄阳市樊城区,现住襄阳市樊城区。
被告:吕德林,男,50岁左右,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原告湖北翼新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樊城区悦林五金百货超市、吕德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湖北翼新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吕德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翼新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吕德林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翼新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吕德林的起诉。
审 判 长  张武英
人民陪审员  刘 宁
人民陪审员  周 英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杨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