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02执保344号
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
关于你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分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2021)湘0602民初97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你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2执保344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