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民初12063号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院**楼**101内**040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H。
法定代表人:**(LANEOATEY)。
委托代理人:***,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九明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经理大厦**303-1信用代码×××405。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九明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九明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他人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九明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辉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