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中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茂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绵阳中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0904执32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茂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xx,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绵阳中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xx,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重庆市茂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绵阳中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询绵阳中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内无存款,在遂宁市车管所无车辆登记,在安居区房管所无房屋登记,在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登记,无工商、证券登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现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军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向鹏飞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蒲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