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中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宏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绵阳中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9执保6号
本院在执行重庆宏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绵阳中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盟遂宁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四川联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18)川09执恢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位于遂宁市安居区××镇××号楼××单元××楼××号房屋。后案外人唐洪彬以其在本院查封之前全款购买涉案房屋,并实际占有使用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本院经审查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2020)川09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宏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异议之诉,案外人唐洪彬申请本院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遂宁市安居区××镇××号楼××单元××楼××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毕 军 审判员 廖 巍 审判员 魏 星
书记员 周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