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通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篆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绵通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704民初2412号
原告重庆市綦江篆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绵通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重庆市綦江篆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市綦江篆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汪 江 审 判 员  谌 臻 审 判 员  李圆圆
法官助理  淳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