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坤建设有限公司

沃佳医疗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湖北宜坤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404民初4044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沃佳医疗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宜坤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查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沃佳医疗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北宜坤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72元,保全费2120元,共计509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王彩萍
书记员  刘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