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森泽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和泽森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豫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豫1702民初966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新和泽森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豫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新和泽森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新和泽森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4元,减半收取64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刘 林 审判员 张伟光 审判员 周 岩
书记员 魏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