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森泽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泽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绵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1执6189号 深圳市森泽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绵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14403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绵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深圳市森泽新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裁定扣划仲裁期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财保冻结的被执行人广州绵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99786.46元。本院已将执行款为295454.64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森泽新实业有限公司,将执行费4331.82元上缴国库。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