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信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4095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公路主枢纽指挥中心八楼804室。
法定代表人:赵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卓,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一路热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842(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邱朝敏,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与北京一路热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调查,本院已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一路热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未发现北京一路热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房屋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一路热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申请人亦同意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春荣
审 判 员 侯军辉
审 判 员 王金鑫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