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太谷区海富新建筑有限公司

李建和与太谷县海富新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726民初460号 原告:李建和。 被告:太谷县海富新建筑有限公司。 原告李建和诉被告太谷县海富新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李建和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建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建和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元,由原告李建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