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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瀚强科技有限公司与滕红飞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0203执保110号
申请人:吉林市瀚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6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吉林市昌邑区。
本院受理申请人吉林市瀚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吉林市瀚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吉林市昌邑区筑石立方空间(所有权证号:S000356882号)房屋。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吉林市瀚强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吉林市昌邑区筑石立方空间(所有权证号:S000356882号)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敏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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