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维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广东一维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34511号
本院受理上述当事人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0日立案,原告广东一维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一维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105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柯德
书记员  邱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