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维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广东一维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国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608民初5238号
申请人广东一维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佛山市国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一维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国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价值208967.6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担保人以不可撤销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避免因财产保全产生新的纠纷,本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依法进行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国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8967.6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佛山市国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相应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冻结、查封、扣押的效力消灭。
审判员***
书记员***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