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823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阳山县江英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山县江英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依据案号:本院作出的(2021)粤1823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工程款49820元及利息11114.04元(其中第一段以8838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7月9日止为6183.91元,第二段以4982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为4930.1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427.21元(以4982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执行费814元,以上合计62175.25元,上述款项执行完毕,特发出结案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院联系电话:0763-684××××联系人:张书记员
本院地址:广东省阳山县城南工业大道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