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东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4执336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东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振华路2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98193921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住所地广东省肇庆怀集县怀城镇育秀一路四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224090176500N。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广东东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304民初1370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26514.15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款人民币26928元,扣收执行费300元,余款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2019)粤0304民初1370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可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304民初13705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许娟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