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29执112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绵阳市临园路中段84号佳辉花园A幢9楼17一20号。
法定代表人任平蓉。
被执行人***,男,1971年04月0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田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系低保户、检测户,一人独居已无其他近亲属,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以国家低保补助为生,且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1029执1127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2)桂1029执112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蒙 平
审判员 陈**忠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