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
2 因新博美家居装饰城二期施工现场出入口未硬化,未设置冲洗设施,车辆带泥出门造成道路扬尘污染,在2011年第九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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