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衡东县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24执恢44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0年08月16日出生,汉族,住衡东县踏***楠村5组,居民身份证43042419********。 被执行人:***,男,1963年10月05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县石潭镇龙泉村大瓦屋组,居民身份证43032119********。 被执行人:衡东县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洣水镇兴衡东路。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3月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