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24执恢44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0年08月16日出生,汉族,住衡东县踏***楠村5组,居民身份证43042419********。
被执行人:***,男,1963年10月05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县石潭镇龙泉村大瓦屋组,居民身份证43032119********。
被执行人:衡东县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洣水镇兴衡东路。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3月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