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424执223号
申请执行人:衡阳泰源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衡东县******一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衡东县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洣水镇兴衡东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3年10月05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县石潭镇龙泉村大瓦屋组,居民身份证43032119********。
关于衡阳泰源商砼有限公司申请衡东县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3月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