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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榆某某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802民初64586458号
原告:陕西榆林某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某 校
原告陕西榆林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陕西榆林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榆林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80元,由原告陕西榆林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郭玉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宋沅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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