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322执1452号
***、南充金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南充金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8066.00元(本金+案件受理费)。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8827.00元,其中,本金57416.00元,案件受理费650.00元,执行费500.00元,利息261.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322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