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10525号
申请人深圳市国电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任曌华。
委托代理人吴劲锋,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叶枫。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国电赛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76343.1元的财产。现查封期间届满,申请人申请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76343.1元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76343.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徐 立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