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紫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与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鲁0202民初632号
原告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告青岛市紫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中德生态园管理委员会、第三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64日立案。原告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告青岛市紫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告青岛市紫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636元,减半收取3818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肖文
书记员  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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