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丰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503执保241号

民事审判庭、海南丰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丰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东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桂0503民初343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8日实际冻结被申请人广东东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存款合计502168.48元;实际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存款合计7949.7元,以上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共计1028427.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桂0503民初3437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