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2执559号
***、广东东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东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22)桂0502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5民终17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东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0027.37元,清偿本案债务256356.37元及本案执行费3671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