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越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赣0112民初2328号
原告: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堎工业区长富大道238号2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360000759950474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男,1976年8月24日生,汉族,住南昌市西湖区。
被告:北京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8号楼东门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101101295004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利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5日立案。原告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721元减半收取计3860.5元、保全费3634元,共计7494.5元,由原告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熊术亮
人民陪审员滕斌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