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112执恢52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长堎工业区长富大道238号2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59950474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昌苏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329号江中花园5栋1**12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796956138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万栋梁,男,汉族,1981年12月1日出生,住南昌市进贤县。
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5)新长民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22)赣0112执恢52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方
审判员 周 彬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